2017年11月29日(周三)18:00,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大讲堂-西方哲学的伟大时刻”系列讲座第三期在中央美术学院17号楼202教室顺利举办。本场讲座的主题为“西方哲学的日出(2)——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廖申白主讲,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艺术理论系主任王浩主持。
主讲人从具体的哲学思想来阐释亚里士多德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极其丰富、复杂,他的思想来源也非常明显,大致有五个方面:自然哲学家的元素论;巴门尼德的冷热原因论;阿那克萨戈拉的“不承受的”努斯观点和苏格拉底、柏拉图对于努斯概念的处理;苏格拉底、柏拉图关于善与德性的观点;巴门尼德关于“真理道路”的思想。
第一部分是自然哲学。亚里士多德提出“自然”是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自然事物”区别于“非自然事物”,被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单纯的事物,如水、火;另一类是混合物,包括植物、动物等一切生命物。亚里士多德提到自然事物生成的三本原观点,其中“生成”是由非载体到载体(质料实体),由于属性与偶性的变化而出现,消灭则相反;他探究前人的哲学思想,总结出事物是由一个载体与一对对立关系组成的对立范畴组成的,本原大于两个但不超过三个,因此他提出本原包含质料载体、形式与短缺,其中短缺是偶性的本原,事物在生成之后短缺又不存在了。
亚里士多德对于自然哲学家们做出总体评论,他认为自然哲学家常常关注事物的质料因而忽视事物的运动变化的原因。“四因”就是自然事物的最初的原因。有两类自然事物,一种是被运动而不生灭的,如天体,另一种是被运动而有生灭的,前者由宇宙论、天体论、天象学来研究,后者由物理学研究。亚里士多德将运动的原因概括为四类:第一是质料因,是某事物由之生成并且继续留存于其中的东西;第二是形式因,即事物的是其所是;第三是运动因,是运动与静止开始的那个本原;第四是目的因,就是所谓着的那个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后三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归一。
亚里士多德在自然哲学中还提出运动与变化的关系,运动即“能是者”,以潜在的方式存在,能是者指向它的“是”就成为运动。运动有三类,性质的运动、数量的运动和地点上的运动,地点上的运动是最原本的运动,事物的数量和性质再进而运动。亚里士多德还谈到,在位移的运动中,圆周的和近乎圆周的运动可能是最初的永恒的运动。变化的性质更广更宽,存在生与灭,也存在量变与质变,既是变化又是运动。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在一个“月下世界(生命世界环境)”,可感自然事物的质料都由土、火、气、水四种元素组成,或者是这些元素的接合物或混合物。这些元素每一种都有它的属性,火是热的、气是湿的、水是冷的、土是干的,其中冷热对比的性质具有能动的性质,是主动的,干湿对比的性质具有承受的性质,是被动的;元素性质的接合就组合为四种,这四种性质依附于四种元素,四种元素在一个时空地点中相互接触,产生相互作用与承受。
第二部分谈论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被后世成为形而上学。“实体(实是)”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第一具体事物,简单的说就是单纯物体以及他们的部分,如灵魂是实体,但不是物体。实体的意义在于其内在于事物,标明他们作为“这一个”的那一部分,也是一个事物的是其所是。在区分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时,亚里士多德解释第一实体是首要的实体,是具体的事物,第二实体则是上谓的那个“属”、“种”,以人为例,“人”是第二实体,第一实体为“某个具体的个人”,哺乳动物则是更高一级的第二实体。第二实体可以有谓述的内容,具有范畴,“所是”是被谓述的第一个范畴,直接来自于实体,第二个范畴是数量,谓述范畴还存在性质、主被动关系、地点、时间。
亚里士多德用极其抽象的“是”来构成形而上学,提出“是”本体论。事物首要的“是”是“是这一个”,事物的生成就指向这一点。亚里士多德称“是”有多种意义,例如事物的偶性的“是”,事物自身的“是”存在刚刚所阐述的“范畴”,还有真和假的“是”,能和实现的“是”。因此“是者”也是有种种区别的,“是者”是“是着的事物”,亚里士多德提出普遍的内在性质,作为“是”的“是”是第一哲学研究的对象,区别于众多的“是者”。“能是”与“实现的是”的区别是“能是”还未获得形式而“实现的是”已经获得或者非常接近于获得那个形式,因此后者属于现实,且“能是”的同时不能排除“不能是”。
第三部分是灵魂论。灵魂是实体,不是物体,其没有质料载体,但作为生命载体的形式,与质料载体不可分,是作为有生命的实体的“首要现实”,也是一个潜在的具有生命的质料载体的“首要现实”。
灵魂有三重结构:第一是植物性灵魂,任何生命都需要营养和生长,是最基本的生命载体的生命征象;第二是动物性灵魂,以植物性的本体存在为根基,基本的生命能力是“触觉”,在触觉基础上发展出其他感官能力,有些动物性灵魂是运动的,甚至出现“欲求”;第三是理智性灵魂,是单独赋予人的灵魂元素,是一个小的部分,但是人作为人的主导的部分。每一重结构都以下一层结构为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动物性的灵魂包括人的灵魂是发生了“欲求”才有了行动,欲求分为三类:第一是欲望,是与人的肉体相关的;第二是激情或怒气,是感觉中强烈的东西;第三是期望,是人的思想上的欲求。最高的“欲求”是与“努斯”相联系的“期望”。“努斯”是灵魂的主导部分、思考部分,亚里士多德称其为不动的推动者,具有神性,是思想、思维,它把对象的性质指明给“欲求”,人的行动通过二者而发生。
最后一部分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有两个重要论题,分别是“幸福在于以特定方式生活”与“德性是朝向目的的灵魂品性”,两者结合为“幸福在于灵魂以合德性的方式实现”。
首先是“幸福在于以特定方式生活”。幸福是“善”的目的,从人的实践性的生命来讲,是人以一生的生活所为着的东西,是最终的、自足的善或好,因此人在所有的活动里面都追求着某种“好”,是一个具体的“好”,唯有在一生中的整体的活动后面才能找到最终原因的“好”,即在幸福后面找不出原因。“以特定的方式”就是过“沉思的生活”。
第二个论题是“德性是朝向目的的灵魂品性”。德性是灵魂的能的生成状态。这涉及到能的三种状态,第一个是承受的状态,第二个是能力,是能动的状态,第三个是前两个的结合的总体状态,是总体上不受有害变化影响的品性。德性使人去行动,去实践,让人作为一个人而状态好,是全面的,在行动上表现为能的“正好”的总体状态。德性生成的方式要区分伦理的德性与理智的德性。
结论是“幸福在于灵魂以合德性的方式实现”。幸福是以“实现”的方式,而不是以“能幸福”的方式而幸福,德性是以“实现”的方式而“是德性”,因此一个人要幸福就要以“实现的方式”生活。一个人做“合德性的事”就成为“合德性的人”,“合德性”成为通往幸福的途径。在合伦理德性的生活与沉思的生活中,最好的德性是合理论理智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层级理论中,最好的东西包含次好的东西。
人是能够幸福的,但是有条件,在没有外在严重条件影响下,幸福的实现取决于两点:第一点是掌握去实现的方式,即过合伦理德性的生活、沉思的生活;第二点是一个人基于思考而欲求那种生活,而基于思考的欲求即是选择。
文字/廖宇
摄影/康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