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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讲座丨陆地:建筑遗产真实性的内在逻辑及其表现

时间: 2016.5.9

2016年5月6日晚,中央美术学院“文化遗产论坛”第八讲“建筑遗产真实性的内在逻辑及其表现”在中央美术学院5号楼A107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文化遗产学系系主任陈捷副教授主持,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军,建筑学院党总支书记傅祎,建筑学院院长吕品晶旁听了本次讲座。主讲人陆地围绕建筑有形文化遗产真实性,特别是作者真实性,阐述了其的认识基础,理论基础,及内在的逻辑基础。

陆地目前是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副教授,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02年于同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的历史与理论研究,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砖石建筑遗产的古锈(patina)保护研究。

建筑遗产真实性在中国的理解通常为“四原”原则,即原结构、原形制、原材料与原工艺。陆地教授用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如假LV,假币,形象而浅显地解释了“一模一样”或者“原模原样”并不是真实性。任何客观存在从物质角度看都是真实,但是人主观判断的真实性本质是判断对象明示或者暗示的各种属性是否与其实际属性名副其实、表里一致。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中讨论真实性,本质上是为了确定真实价值,而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脱离价值说明而判断真实性。《奈良文件》第九条明确指出真实性判断本质是价值判断,真实性实际上意味着价值真实性,而不是形式或工艺真实性。

建筑遗产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被视为是实物的“史书”,建筑的历史价值受到很大的重视,这实际上是将建筑看成文献信息,就如同书中文本内容,机械地认为建筑的“四原”就是真实的。问题是文献信息可以复制,原件与复制品却显然不会具有相同的价值。所以建筑遗产真实性真正看中的是作者真实性(authorial authenticity),这也是本次讲座的重点。

陆地教授从词源考古角度,并在此引用日常熟悉的假包、假币等实例说明“作者”不同,价值也就不同。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重点在于“前人”的成就。由于之前在建筑遗产保护中只见物,不见人,所以只能看到建筑遗产成就外在的文献信息,看不到“作者”的价值。

陆地教授坦言,“作者真实性”对于讲座的同学或许有点陌生,但是其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类产品的价值判断,事实上都是对“作者”的判断,一样产品的商标、品牌,决定了其价值的不同。在没有建筑师的漫长建筑历史中,“作者”一直存在,建筑遗产中的第一作者是过去的某个人、某群人、机构、地点和时代,第二作者是自然的历时性变化对遗产的“塑造”作用。与此对应,建筑遗产在“今人”采取保护干预之前经历了第一历史与第二历史两个阶段。建筑遗产的物质外壳可以复制,但是“作者”不可复制,因此作者的身份和意识,通过对建筑的“塑造”,产生了作品意识,艺术作品意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威尼斯宪章》存在误解与误译。陆地教授指出,我们通常的翻译一直暗示“历史见证”比“艺术作品”重要。但是通过引用英文原文,我们很清楚的看到保护首要的是“艺术作品”,其次才是“历史见证”。从价值角度而言,即首先应保护作者真实性,其次才是文献信息真实性。作者真实性意味着唯一作者唯一作品,恢复、重建、复制不能得到原作品,而是新作者的新作品。文献真实性是另一种价值,就像文本,可以恢复、重建、复制、传播,同时并不影响其价值。

陆地教授指出代表作者真实性的艺术作品,一直都是原状与现状,第一历史与第二历史,新物价值与老化价值之争,同时也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18世纪末以及几乎整个19世纪,原状保护(第一历史)对应的新物价值受到普遍重视,19世纪末以来,尤其二战后,现状(第二历史)对应的老化价值引发怀古、感古价值,实现了源于新物但高于新物。陆地教授这次用大量建筑及艺术遗产实例证明,犹如老人就应该有老人的模样,建筑遗产应该呈现第二历史价值,而不是与现实经验产生巨大矛盾与悖论,这会产生错觉与幻象,而非浑厚的历史现实感。两种保护的支持者,谁是现实主义,谁又是浪漫主义,我们并不知道明确的答案,但是今天建筑遗产都是第一历史与第二历史的结合体,不存在纯粹的第一历史的艺术作品。《威尼斯宪章》强调保护干预首先基于现状真实性,而非原状真实性,有时我们听到“原真性”、“本真性”等不同翻译,都是在说“真实性”的问题。

陆地教授最后阐述了建筑遗产保护干预中实现真实性的方法,即第三历史的介入及当代作者的显现。今天建筑遗产的保护干预是制造历史,这种第三历史同样要体现作者真实性,即今天作者的显现,并要在插入过程中强调知行合一,可以识别。现在的建筑遗产保护存在真的假、假的假,这两种隐藏作者的造假行为。有人说古人便会有意造假,但是陆地教授用我国古代建造岳阳楼的例子证明这种观点的错误性。这实际是一种“假”的“真”,作者可以识别。而这种作者真实性的表现由以下几种形式:时代“作者”的显形;“物勒工名”的标识;形象直观可识别。并用大量例证直观表现出各种形式的具体做法。总之,在建筑遗产保护中,第三作者应将第三历史的价值直观表达出来。

讲座结束后,陆地教授回答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并且与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军教授就中国建筑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李军教授指出,现在所有的现代修复理论其实都具有浪漫主义色彩,过去的建筑遗迹人们充满了对纪念物的崇拜之情,现在却因为价值、信仰的失落,导致现代性价值的失落,三个作者(原作者、历史作者、修复作者)的冲突,其合法性如何实现成为一个矛盾焦点。其次作者为主的现代性的价值导致信仰不重要而作品重要,现代性价值和前现代价值的冲突更加激化了。陆地教授从现代三大恶果(个人主义,工具理性,专治主义)入手,表达了自己对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认识。

文/任丽洁
编/林佳斌
图/胡思辰、任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