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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讲座 | 让·保罗·马丁:策展人的伦理准则

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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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1日晚上18:30分,“策展与策展性”系列讲座第一讲在线上Zoom会议举行。

讲座主讲由让·保罗·马丁(Jean-Paul Martinon)担任。他是现任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Goldsmiths College)“视觉文化和哲学”(Visual Cultures and Philosophy)的教授,是金史密斯学院“策展/知识”(Curatorial / Knowledge)博士项目的创始人之一。该策展项目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围绕着策展性在策展学术领域的新概念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索工作。Martinon教授出版著作包括《策展性:策展哲学》(The Curatorial: A Philosophy of Curating)以及探讨策展作为一种伦理的哲学研究专著《作为伦理的策展》(Curating As Ethics)等。

本次讲座探讨的是一个看似非常坚实的、所有策展人都要遵循的伦理准则。这个准则源自美国博物馆协会的一个出版物——《策展人的伦理准则》(Codes of Ethics for Curators)。其核心是“公众利益”(the public good),即策展人的工作不应该是让一两个人受益,又或是让权贵精英者或朋友圈受益,而应该是服务于大众。那么这样崇高的准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Martinon教授对这一准则一步步深入探析。

他首先指出这个准则是充满威严同时充满嘲讽的。准则中隐含的这对矛盾源自原则之中两个难以定义的词汇:“公众”与“利益”。这两个词汇放在一起便带着一种威严,越是模糊就越有威严。但也正是因为这种模糊的表达方式使人们似乎可以去嘲讽。因此,对于这一准则,策展人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比如,有些策展人会将这一准则看的特别认真,也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形而上的东西,并不太当真。但无论我们认为它是非常有威严的,还是认为它是值得嘲讽的,“公众利益”仍然是存在于策展人之中的,而且是强有力的,也是策展人无法回避的术语。那么归根结底,究竟什么是“公众利益”呢?Martinon教授用“公共”(Public)与“私人”(Private)这两个词汇来进一步说明。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服务于公众的利益”可以理解为在某个社群之内,其中成员为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去创造或维护某物或其他东西的一种理性和实践性的努力。“公众利益”是最关键的,与其相对立的私人利益是指在社区或者城市中每个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是不相关的。“公共”和“私人”之间并不是“好”与“坏”的对比,而应该是对应于它们所服务的社区:社区越大代表的人数越多,社区越小代表的人数越少。但是在“公共”和“私人”之间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很多人追求私人目标却会使广大公众收益,而有些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项目通常也会使私人受益。这种情况混淆我们对“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理解。究竟这种准则应该被视为一种崇高的威严,还是应该是去嘲讽它,实现这一原则的界限应该规定在哪里?

Martinon教授引用“公众利益”(public good)与“共同利益”(common good)这对概念来说明。“共同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指在某社群之内是所有人所共享的利益。“公众利益”意味着在某一群体中一部分人的共同特殊利益。 “公众利益”是比“共同利益”更小的范畴。从对比中看出,“公益”的权限已经存在一个局限性,甚至没有被排除在外。然而这两种利益的表达经常被混淆,因为它们都意味着抛开私人利益,去追求一种更加模糊的所有人共有的利益。因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两个词汇。

在定义了 “公众利益”以及它与“共同利益”“私人利益”的区别后,教授要说明这些词汇对于策展人的意义。

他引入“遵循”(respect)的概念,并探析遵循与伦理准则之间的关系。策展的道德守则强调策展人必须要遵守这些准则,这使策展人与博物馆或者美术馆之间有了道德上的联系。尽管对于“公众利益”的定义尚不清楚,但策展人已经且必须要遵循这个准则。对于策展人而言,这不言自明,甚至无需理解。这样的准则在真正理解之前要遵循,遵循更先于“公众利益”本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遵循这个行为是恒定不变的,而准则本身是会变的,这也是讲座的核心。

为了证明“公众利益”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但遵循这个行为是恒定不变的,教授引用了一系列的展览。

他首先以1937年在慕尼黑宫廷花园之中的考古学研究所举行的《堕落艺术》展览(如图1)为例。这次展览展出的650件艺术作品(如图2)是当时纳粹德国政权从不同德国博物馆中强行征收来的一系列的艺术作品,旨在宣告侮辱德国人民“利益”的艺术品的“残酷战争”。策展人阿道夫·齐格勒(Adolf Ziegler)所做的事情就是去服务于德国公众的利益,展示他认为对德国公众的利益造成侮辱或损害的东西,并把它们集中在一起称为“堕落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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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德国慕尼黑《堕落艺术》展览

在《堕落的艺术》展览的对面是庆祝新建的“德国艺术之家”(如图3)的开幕。据纳粹人士称,这是对德国所谓的优越文化的致敬,是要去展现德国日耳曼民族独领风骚的文化。这次平行展览显然旨在展示与之相反的艺术,即歌颂德国人民的美好品德,表现出民族主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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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德国慕尼黑《堕落艺术》展览中的绘画、雕塑

1938年在伦敦的新伯灵顿美术馆(如图4)召开的新展览包含300多个德国现代主义艺术,绘画,雕塑和纸上作品,创作者都是被纳粹德国列为堕落艺术的那些艺术家。该展览不仅是英语世界第一个大型的关于德国现代主义艺术的一个回顾展,也是整个国际社会对于纳粹德国所塑造的“堕落艺术”的一种回应。在这样的展览中,他们所服务的公众利益,实际上是围绕当时欧洲先锋派的艺术,也就是被纳粹德国所否定的艺术。因此,“利益”与来访的公众无关,而是展览中艺术家自身以反抗纳粹德国的宣传机器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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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新伯灵顿美术馆

1991年在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如图5)举办的展览,再次被称为“堕落的艺术”。这个展览是对1937年阿道夫·齐格勒所提的学术重现。它汇集了原始展览中的近175件作品(如图6),其中包括稀有的海报,数十份原始文件和被遗忘的电影镜头。这个展览是为了证明,如果想要确认我们的艺术是否可以抵御这些有毒有害的这种纳粹思想的侵袭,那么重复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这个展览也是告诉人们,当一个社会走向危险的边缘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什么。1991年在美国的展览,也意在强调由美国主导的稳定的世界秩序,彰显里根或者布什所领导的美国和纳粹德国不同的。展览是为了让美国人放心,他们的言语行为以及社会利益不会如纳粹德国那般受到管教和约束。因此,这个展览通过重现过往时代的展览来声明展览策展人也是服务于当时美国的强大民族主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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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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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堕落艺术》展览现场布置

2014年,纽约新艺廊又一次重现了“堕落艺术”展览(如图7)。这个展览整合、吸纳了1937年所办的两个展览的内容。既包括在慕尼黑宫廷花园的考古学研究所举行的《堕落艺术》展览,也包括在德国艺术博物馆举行的德国艺术大展。我们能看到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幻灯片里面有连两幅三联画,左边是阿道夫·齐格勒的四元素三联画,右边是麦克斯·贝克曼(Max Beckmann)的离开三联画(如图8)。将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的作品定制安排的做法,并不是想要去对比纳粹和现代艺术,而是想要指出,这一切诞生于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即现代主义的历史起源于悲剧。展览中的一些空白的画框(如图9-10),目的在于为当时那些被现代艺术的作品被纳粹的政府在1930年代强行征收、摧毁或至今仍未找到的艺术作品留下空位。因此,现代艺术变成“现代性所能培养的最好的东西(已保存的东西)”与“现代性所能产生的最坏的东西(已失去的东西)”二者之间的斗争。在该展览中,服务于公众的利益所展现的是当时德国文化的全景,尤其是20世纪的德国和奥地利的艺术和设计的文化。因此,这种有关国家主义的“利益”告诉我们:也许艺术并不是在殿堂之中创造的,而是在各种各样的危机之中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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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新艺廊美术馆《堕落艺术》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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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齐格勒(Adolf Ziegler)的四元素三联画和麦克斯·贝克曼(Max Beckmann)的离开三联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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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新艺廊美术馆《堕落艺术》展览空白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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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新艺廊美术馆《堕落艺术》展览空白框架

总体而言,1937年阿道夫·齐格勒策划的展览以及之后无数的再现和重现都彰显出“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概念,这些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改变的,而没有发生改变的是 “遵循”这个行为。不同展览的策展人对于“公众的利益”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他们都遵循自己所认为的“公众的利益”。因此,最重要的不是道德或者伦理准则本身,而是遵循这一行为。换言之,策展人之所以要去遵循,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一个美丽而普遍的原则,而是遵循的律令具有不可动摇的优先权,是这坚持是不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遵循本身不受任何权力的约束,也是不受任何的法律约束。实际上,遵循本身给予了非常的模糊的,甚至可以去提问、改变的准则,给予它权威性。

遵循准则能够主宰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意志,让它超越一些地方性的、国家性的或者国际性的意志,或者是超过了博物馆或者美术馆。策展人自己可以决定是否遵循准则,即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但大多时候策展人理解的公众利益,是策展人独自赋予的遵循原则的普适性。他们对于公众利益普适性的处理有时转变成一种邪恶的力量,例如纳粹德国策展人齐格勒。当一个策展人要去服务于公众的利益的时候,他可能致力于他所遵循的一种国家权威,使它具备一种普适性。

最终,教授得出他的结论。他认为遵循的行为超出原则,这样的结果是很可怕的。因为所有的策展人的服务对象是他们所遵循的国家权威。“公众利益”中的“利益”实际上是一种难以触及的极端,其最核心的东西并不是策展人或者观众可以去衡量的概念。当想要尝试去定义这个“利益”时,它就会消失不见。因此,“公众利益”不再是一种形而上的概念,而是一种蔑视理性的概念。所谓的“公众利益”听起来十分有理,但想要去理解它的时候,它永远都不存在。它如同“鬼魂”一般,要求我们做很多事情,但每当人们想要去定义它的时候,它就会消失。这样一个“鬼魂”,实际上也不断地围绕在我们策展人的生活之中。尽管他们想服务于公众利益,但是他们无法真正掌握它。

因此,策展人所谓的伦理准则,永远无法变成我们真正熟悉的东西。但是这并不代表策展人不需要遵循或者要忽略伦理准则。策展人需要一个准则,哪怕是“利益”或“公众利益”的概念。虽然当我们想要去真正定义它的时候,它就会消失。尽管这个准则非常模糊,但是它会令所有策展人盲从,一旦策展人陷入盲从状态,便会使所谓的“公众利益”变成邪恶本身。如同“鬼魂”的概念,如果能够用于服务“公众利益”,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也可以拯救策展人,让他们不会走进最邪恶的深渊,即盲目地遵循这种权威——这也是1937年齐格勒的展览之中所显现的可怕的事情。

文/杨洁 

编辑/张译之 

图片/主讲人让·保罗·马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