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文对中国绘画的表现方法的深入研究,清晰地说明了他对如何继承传统的方法问题的重视。所以他认为,“发挥民族绘画的优良传统,主要应该从中国绘画的创作方法方面去研究”。并且说“古人的绘画原理,虽然时代变了,所描写的内容不同了,但其创作方法中的现实主义性,却仍适用于今天一切现实主义的绘画,有其能动性。不然如果我们只从枝节的形式上去套,停留在表面的技巧来讲复古主义,那就会把我们的民族形式凝固成为一种死的陈式,会使我们所谓中国风的油画走到以油画工具模仿中国画的格式的形式主义路上去。所谓风格的形成,绝不是这样简单便做出来的”。很清楚,董希文实际上是从方法论的层面,从原理的层面,从中国绘画精神的层面来认识和理解如何从民族绘画中去学习与继承其优良的传统。这种学习并不是简单地套用民族绘画某种既成的具体风格与形式,不是在表面的摹仿与样式上的简单借用,也不是东西两者简单混合、相加。只有在表现方法上加以理解和研究,董希文认为才能真正建立起对民族艺术的感情,才能在血液中充满了民族艺术的因素,这样才能使外来的油画技巧真正地溶入到自己的民族血液中。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董希文对油画民族化认识的深入程度: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董希文虽然重视方法论的问题并总结了许多的规律,但是他又明确指出:“理解了前人既成的规律之后,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对象去灵活运用,去发展去创造的。”中国古代很多的画论说得很好,“但这些画论中往往忘了申明一句话,画论只是启发,是举例,后学者不应如法炮制;而不好的后学者才变成如法炮制”。因为从传统中可以看出,“有一些不好的中国画,作者不尊重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关系,离开自然去死学古人的规律,结果他所作的都成为陈式符号,变为没有感觉的画,走到公式主义的路上去了” 。这就是说,董希文对于表现规律的认识也不是片面的,而是看到了表现规律与生活自然、与感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并始终着眼于创造,是以新的创造为前提来学习和运用传统规律。这样,规律在运用中就具有了能动性,有了活力,从而在新的创造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就有了多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干枯的公式。这样,认识、学习规律就是在吸收营养,丰富了创造力,而不是束缚和限制。董希文说:“我谈了一些自己的见地,这绝不是想开列一个方子来限制大家的认识和实践中的创造性。要走出一条新的路子,我们必须勇于作创造性的实践。”而且董希文也认识到这个实践性的难度:“油画中国风,说说容易做做难,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不能求之过急。”
应当说,当时对于要不要油画民族化已经没有人反对了,但是如何进行油画民族化,也就是油画民族化如何实现的过程却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油画民族形式是一个在很远的将来才能够实现的理想,觉得现在我们只学西洋技法还来不及,何必还要分心去注意民族绘画传统这个跟西洋油画很不调和的东西呢?应该学好油画技术之后再进行民族化。也有人认为,只要掌握了油画工具的性能,运用一套西洋的油画技法来描写我们的现实生活,就可以不成问题地产生出中国民族形式的油画。对于第一个问题,董希文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分头学习的。譬如先把油画完全学好以后,再去把国画学好,然后才开始一加一等于二的结合那是太机械了,这种中西画的关系,应该是逐渐互相渗透,在其过程中包括油画家不断的研究国画遗产,熟悉传统(包括其他的中国文学艺术)才能够逐渐培养自己对于中国风格的真正爱好,所以我觉得油画上是否能发扬我们民族的特色,实质是首先要问一个画家他的血液里是否具有自己民族的艺术因素在内,提得更高的来说,是否是更多的去考虑中国人民对于艺术的欣赏习惯和喜爱的深度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董希文从现实生活、思想感情、审美习惯、艺术传统等方面予以分析,认为“民族风格,如果是脱离了我们自己的生活、思想感情共同的基础,那是不能想象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思想感情和审美习惯等因素的支撑,想在油画中自动形成民族风格,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实际上,形式技法同审美趣味、艺术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化和外化。一个民族特定的审美趣味是在特定、具体的表现手法中形成和熏陶出来的。这一点董希文在分析敦煌壁画时的民族审美与民族形式的关系时就已经清楚地看到了。学习外来的表现形式和技巧,如果不加以民族审美的渗透和改造,那么在外来的形式与技法中熏陶积久,就会相应地形成外来的审美观念与审美风格,所谓民族风格就不可能自动呈现。这正如一个中国人,如果脱离民族的生长环境,就不可能自动地学会中文,养成民族的文化观念。当然,学习民族的表现形式,提倡油画中国风,董希文并不认为绘画上的民族形式一切都只能是原有的,只有世世代代传下来的东西才是民族形式,否则就没有必要去学习西洋油画的技巧了。他认为,我们必须有这样的一种气度:吸收了外来的,也可以变成我们自己的。学习西洋油画并不会限制我们去创造中国民族形式的油画。